17日,通過李先生提供的號碼,記者聯(lián)系到一直幫他辦理業(yè)務的教務人員。當記者表明來意后,對方表示,這是辦公的教務手機,長期放在辦公室。負責教務的老師今天調休,具體情況他不清楚,并表示領導出差在外,自己也不方便透露教務的聯(lián)系方式。李先生得知這一情況后表示,記者聯(lián)系的人就是教務負責人。
18日,天普教育北京總部相關工作人員郭女士與記者聯(lián)系并作出解釋:“我們與李先生在2014年4月簽訂了協(xié)議,如果在兩年內兩次考試仍未通過,一科未過將退費2000元。14年9月的考試,李先生一科都未通過,15年的考試,李先生有一科未通過。按照協(xié)議,李先生應該在下成績后的10個工作日內與我們聯(lián)系退費事宜,但李先生幾個月之后才要求退款。”
隨后,郭女士表示雖然李先生已經過了退款限期,但目前天普教育總部很重視李先生的退款要求,已經在開會討論如何解決問題,將在1月20日之前給李先生一個滿意的答復。
律師:協(xié)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
就此事,記者咨詢了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玉勇,他表示現(xiàn)今消費者與培訓機構的“包過”糾紛非常多,類似的糾紛除在登記證考試中出現(xiàn),考研、考公務員等多種輔導中均存在。通常情況下,發(fā)生了退費糾紛,消費者可首先與培訓機構進行協(xié)商,如果協(xié)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。在訴訟時需要保留合同、發(fā)票、成績單等證據。雖然培訓機構常以各種借口拒絕退款,但是合同中有明確的規(guī)定,因此各種借口都不成立。
高玉勇說:“輔導機構就以‘包過’的方式吸引學員,但這樣的宣傳有惡性競爭的嫌疑。消費者在選擇類似輔導機構時,不要輕信對方的承諾或宣傳。要實地考察培訓機構的資質、教學質量和服務水平等。”并表示,消費者在繳費前,盡量跟教育機構協(xié)商,看是否能先交付部分,通過后在補足剩余款項。 2/2 首頁 上一頁 1 2 |